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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9-22 19:52:41
作為一個公訴人在我們的眼里,強奸案,是個神奇的存在。
它像一個亭亭的少女,可遠觀而不可褻玩,你要收起你的一切羞澀,小心翼翼地去對待。
它又像一個油膩的大叔,它總能讓你見到這世上形形色色的套路,你要收起一切的厭惡反感,用最客觀的心態去面對。
有個奇怪的現象,當強奸案出現分歧和爭議時,大家討論來討論去,往往從法律問題探討最終會變成社會問題探討,結果往往是感嘆世風日下。
而詭異的是,男經辦人和女經辦人的觀點,經常對立……特別是發生在醉酒這個特定狀態下。
比如說,在喝醉酒的狀態下,如果發生這樣的對話:
男的問:滾床單嗎?
女的說:滾。
然后二人發生了關系。
如果是你,你該怎么判斷?
此時男女之間的差異就體現出來了:
男性習慣直線思維,或許會認為女生的回答是針對問題的回應,得出的結論是一起滾。
女性習慣跳躍思維,或許會認為女生的回答是針對提問者本人,得出的結論是你滾。
如果作為案件承辦人出現上述不同的思維,那么分歧就來了……
雖然強奸可以算是人類最古老的罪名之一了,但現在這個罪名呈越來越復雜的趨勢……
產生這樣的變化的原因,我覺得主要怪這個世道變了!畢竟,一個惡霸帶著幾個狗腿子上街調戲良家婦女的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F在犯罪者的犯意和被害人的真實意思表達地都越來越含蓄了。
不過,無論強奸案變的如何復雜,總歸有個本質特征是不會變的。
可以分為兩個層面:
一、客觀上違背婦女意志發生了性關系
二、行為人主觀上明知或應知違背婦女意志
這里要強調一下,本文討論醉酒,僅指女性醉酒,而不是男性醉酒。
討論男性醉酒沒有意義,無論醉酒與否,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關系,都是強奸。
刑法有個理論,叫原因自由行為,意思是行為人用醉酒或者其他手段使自己陷入無意識的狀態,從而實施犯罪行為也要承擔責任。因為使自己陷入這種無意識狀態是行為人自己自由選擇的結果,所以即使是因此陷入無意識狀態而犯罪,責任也不能免除。
但是這個理論不能套在作為被害人的女性身上。
所以要探求女性的自愿與否是強奸案的一個關鍵點。關于這個探究,就產生了各種形形色色的故事,也不斷考驗著辦案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我們挑簡單的說明:
1、醉酒后發生關系,女性都是不自愿?
案例:某男和某女在酒吧認識。二人相見甚歡,酒逢知己,很快就喝的有點飄。然后二人相約上洗手間。然后朋友們發現二人久久不回,懷疑是醉暈在廁所,遂去尋找,結果不小心就撞見二人正在進行不可描述的互動。
當時眾朋友驚呆了。
就在此時,某女突然一把推開某男,哭訴該男趁自己酒醉強奸!
于是案件到了檢察院,經討論,產生兩派不同觀點。
第一個觀點認為該男應當明知該女已醉酒,性防衛能力較弱,還趁虛而入,從該女事后反應來看,明顯不愿意,還強行與其發生關系,構成強奸罪。
另一個觀點認為該女表現地很主動,不能排除該女事前自愿事后反悔,即使不自愿,該男當時情況下也無法判斷這女的不自愿,所以是存疑或者無罪。
最終,一位老司機出來說了一句話,震懾了全場。
老司機說,按照相關人員一致描述的姿勢,如果女的不自愿,是實現不了的。
。。。。。。
無言以對。
關于這個醉酒后自愿性的問題。有些人提出一個觀點,就是只要女性處于醉酒狀態下,跟其發生性關系都是強奸,因為她已經失去意識和反抗能力,默認其不自愿。
甚至由此提出一個可量化操作的建議,就是參考醉駕標準,只要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一定數值,就認定這個女性為醉酒,推定其不知反抗,從而認定其違背女性意愿。
這個建議顯然不太尊重一杯倒和千杯不醉的女同志的感受。
體質人各不同,如果真這么一刀切操作,會產生兩個結果:
一是一杯倒的女生,可能會被認為不是醉酒,被侵犯后則可能不被認定為違背其意志。
二是千杯不醉的女生,想酒后玩點情調的自由可能就沒有了,因為沒有男生敢用自由的代價去跟他玩。
不靠譜點說,這可能影響單身市場的資源配置效果。
所以雖然女性醉酒是判斷其不自愿的重要參考,但并不是說只要她醉酒,與其發生關系她就是不自愿。
所以就有第二個問題
2、男性明知或者應知女性不自愿。
從一般經驗理解,喝酒后會呈現三種狀態,一是微醺,二是暈,最后才是醉。
在微醺和暈的階段,可能難以反抗,但不至于不知反抗。
爛醉如泥或者醉到不省人事,才可能存在不知反抗的情形,從而推定女性不自愿。
畢竟發生性關系這種事情首先要確認過眼神才可以。
眼神都沒確認過,很難說是自愿吧?
比如網傳有些流氓在酒吧門口“撿尸”,趁女性醉到不省人事,借口送她回家然后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顯然這種大部分應屬于違背婦女意志,屬強奸無疑。
那如果在確認過眼神的情況,如何判斷這個眼神里表達的是自愿還是不自愿?
我們可以從男女二人的關系和醉酒的原因來判斷。
?。?)從醉酒的原因看。
如果是男的故意讓女的喝醉,那其主觀很可能就是一種明知對方不自愿。
比如某男追某女的很久了,但女的一直拒不接受。然后該男借故與該女喝酒,不斷灌女方喝酒,直至其喝醉,然后來一波生米煮成熟飯的操作。
再比如酒局中帶上女后輩或者女下屬,故意將其灌醉,然后拖至某地進行性侵。
如果是這樣,我覺得就可以說明男的知道女的不自愿,才需要喝酒灌醉他,這跟下藥一樣。此時就可以認為男的明知女的不自愿。
?。?)從二人的關系來看。
比如女方在微醺和暈的階段多次對男的毛手毛腳的小動作表示出拒絕和排斥,之后女的喝醉被嫌疑人性侵,嫌疑人還辯稱女的自愿與自己發生性關系,那么說服力就不是很強了。
再比如二人初次見面,女的在未醉階段都未對該男表達出什么好感,在酒醉后就變成自愿,顯然也不是很有說服力。
當然,平時關系好也不代表必然不是強奸。
但是,有一種情況男性與醉酒狀態下的女性發生關系,我覺得就可以不認為男的是強奸。
那就是女性在酒精作用下表現地太過于積極主動。
如前幾年有個新聞,某女醉后當街耍流氓,扯到一個路人壓著就猥褻,作勢是要霸王硬上弓,結果路人抵死不從,未遂。
我們假設下,如果遂了呢?路人是強奸嗎?
如果是,估計很多人不能接受。
畢竟,這樣加給男性的注意義務太高了:
我又不認識你,你是不是借酒耍流氓,我怎么知道?有沒有可能是因為你看我長得靚仔對我有想法?
所以,除非是那種明顯地醉酒,不然作為一個外人有時候是不知道對方是不是真的已經醉到失去意識,比如很多人喝醉了卻還能正常交流,別人根本不知道其實際上已經斷片。
此時女性自己的行為表達出來的意思可能會讓人誤以為她自愿,比如親吻,甚至答應去開房等。那么此時就有可能難以認定男的是明知或者應知女的不自愿,除非有其他特別充分的證據。
強奸案件博大精深,涉及實體判斷及證據等無數問題,幾千字應該是說不完的。
總之,喝酒要注意保護自己。
無論男女。
作為女生,當然是建議你不要喝醉,要懂得保護自己,當然,故意要喝醉的除外。
作為男生,除了建議不要因酒心生歹念之外,我還要另外建議:認清自己,不要太迷信自己的魅力,認為自己長得帥的,十有七八,要么是幻覺,要么,是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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